采购订单质量条款要求

质量控制
卖方须具备 AS9100 或 ISO 9001:2008 的“检测系统要求”,在此基础上,卖方对所供产品或服务承担最终责任。该检测系统应可供 Busby Metals 审核。

检测系统要求
供方/合同方的检测系统须符合 ISO 9001:2008,并须通过 Busby Metals 质保部的审核与批准。

符合性声明
订单上每项材料在发货时都必须提供符合性声明,该声明至少包括 Busby Metals 的订单号、数量、牌号、炉批号等信息。

除非订单有单独声明及同意,所供原材料必须是同一批号。如果一次发货有多个批号,每个批号都要单独列明。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部件不可混杂并须保持可追溯性。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测试报告
每批发货都需要提供清楚的可复制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测试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如下信息:Busby Metals 公司名称、订单号、牌号、规范及最新版本、规定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质量测试代表的职位、书写姓名与手写签名、生产商炉号、批号,以及其它订单要求的内容等。

工厂测试报告
每次发货提供可追溯性文件,显示 Busby Metals 公司名称、订单号等。工厂测试报告须清楚(可复制),包括牌号、规范及最新版本、规定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炉号以及其它订单要求的内容等。

检测报告
每次发货须提供规范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清楚(可复制)并包含牌号、规范及最新版本号等。

首件检验
在材料的生产过程中要求对产品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复制文件可供 Busby Metals 需要时查阅。

记录保留
与材料、生产过程、特殊流程、测试、验收等相关的记录文件,通常须保留 7 年,特殊项目至少10年。在销毁前须告知 Busby Metals。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召回与退货通知
分包商须向 Busby Metals 汇报与产品、部件、程序等相关的任何失败、故障、缺陷等。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与状态须与要求相符,没有无关成分及影响产品使用的瑕疵。产品须遵循订单要求及完全符合行业优良产品的质量要求。

工序质量控制
对于要求提供工序质量控制的产品,其控制计划需要经过 Busby 质保部的审核批准。其核心、关键与重要特点须满足 Cpk 1.33 的基本要求。发货时须提供控制表。

取样(C=0)
如果不是 100% 接受,除非特别最后约定,必须基于一个有效的统计方法。零样品不符(C=0)是一个必须采用的标准。

优先顺序
当要求发生冲突时,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Busby Metals 订单、Busby Metals 质量条款、图纸、材料与程序规范、一般条款和条件。

供应商审核
Busby Metals 的供应商审核在供应商所在场所进行,供应商须为采购代表提供必要的设备及协助。

调查/审计权
Busby Metals 或者其客户(包括政府)以及管理机构有权执行调查并监督供应商及分包商场所,以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完成合同要求。

可追溯性
所有部件、材料及/或应用文件必须有批号作标识(批号是指一个制造商按照相同图纸和/或规范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部件或者材料。)

客户或管理代理审核
在发货前,政府、客户或管理代理有权在供方工厂对与采购协议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进行审核。客户审核并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也不代表客户不能拒绝。如果需要进行审核,在发货前要通知供应商。

分包服务
应该由合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获得 Busby Metals 的书面许可之前,不可转给分包商。如果获得 Busby Metals 许可,所有相关合同要求也转移给分包商。

要求转移(附件 2)
合同或订单有要求时,含有特殊金属(某种钢与其它合金、钛和锆)的原材料或产品须来源于美国国内或符合要求的国家。

要求转移(NADCAP 国家航空航天和国防合同方授信项目)
当合同或订单要求具备NADCAP资质时,供方须按照NADCAP的要求进行生产。

变更通知
供方设备或供应商有任何变化,以及其它与标准和发货时间不符的任何变化,供方均应及时通知 Busby Metals。